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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(2017-2035)》规划公示

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要求,我局将《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(2017-2035)》向社会公示,听取公众意见,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。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,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。

  特此公示。

  公示时间:2018年5月29日——2018年6月28日

  联系人:赵路

  联系电话:63193188-10022

  电子邮箱:zhaolu0601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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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29日

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(2017-2035)(公示稿)

上海市水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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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

  城镇雨水排水设施作为上海防汛保安体系的“四道防线”之一,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。近年来,受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影响,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、城市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加快构建与上海卓越全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,改善水环境质量,同步配套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,市水务局与市规土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,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。

  一、现状及主要问题

  目前,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强排模式为主,其他地区以自排模式为主,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、合流制为辅的排水格局基本形成,雨水排水设施一般地区采用1年一遇标准,重要地区采用3~5年一遇标准。初期雨水治理主要通过在排水泵站设置截流泵,辅以零星设置的调蓄池,依托合流干线将截流的初期雨水输送至长江口处理排放。

  雨水排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:一是排水标准偏低,应对极端气候的能力偏弱。近年来,全球气候异常,极端强降雨频现,本市90%左右的排水系统采用1年一遇标准,与国家新要求和国外发达城市相比,排水防涝标准明显偏低,不能有效应对强降雨袭击,暴雨看海现象时有发生。二是面源污染比例逐年增大,治理力度急需加强。本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4.3%,但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,面源污染对水环境持续改善构成威胁,急需制定初期雨水治理策略。三是城市资源和环境约束,设施功能需进一步融合。高密度超大城市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限制凸显,需进一步提升现有设施功能复合程度,兼顾防汛安全保障、初期雨水雨水污染治理和事故应急等功能,体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。

  二、规划总则

  (一)指导思想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围绕国家对城镇排水、海绵城市、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新要求,坚持“以人为本、绿色发展、安全为先、功能融合、科技引领和建管并重”的规划理念,通过“源头径流控制、过程蓄排结合、末端两网统筹、风险科学管控”等手段,构建与“卓越的全球城市”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镇排水体系,同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,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。

  (二)规划期限

  规划期限为 2017~2035 年,近期至2020 年。

  (三)规划范围

 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,重点是城市开发边界范围。

  三、规划目标和标准

  (一)规划目标

  至2035年,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基本达到规划标准,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,形成城乡一体、标准适宜、布局合理、安全可靠、环境良好、管理有效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格局。

  (二)规划标准

  按照“安全生态、标准一流和合理可行”的原则,提出规划标准。 具体见下表1。

表1 规划标准

标准

区位

标准值

排水系统设计

重现期

主城区和新城

5年一遇

其他地区

3年一遇

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

30年一遇

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

100年一遇

  注:内涝防治重现期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为: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,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。

  (三)核心指标

 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,提出水务相关的核心指标。具体见下表2。

表2 规划指标

指标名称

指标值

雨水径流量控制

改建和新建地区,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%

雨水径流污染控制

强排系统截流标准合流制11mm、分流制5mm,总体上满足改建和新建地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5%(以SS计)

雨水资源利用率

集中新、改建区域2%

  四、规划方案

  (一)排水体制

  规划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、合流制为辅,其中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,建成区维持现有排水体制,并对已建分流制和两种排水体制间的混接污水予以分流、已建合流制予以系统完善。

  (二)规划布局

  规划结合本市平原感潮河网和高度城市化的特点,坚持因地制宜,根据城市发展和设施建设情况,采用不同规划方案,安全高效解决区域城镇雨水排放和初期雨水污染。

  主城区延续现状强排系统为主、自排地区为辅的格局。按照国家新要求,对标国际发达城市标准,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,构建集源头渗滞减量、过程蓄排控制、末端消纳处理于一体的降雨径流控制与管理体系。规划形成“3、2、2、X” 的规划布局,即通过海绵设施建设,规划新建3个集中线性调蓄管道系统、2纵联络管、2座初期雨水处理厂,对区域已建未达标系统进行整体提标和初雨输送;X结合城市更新对已建未达标强排系统,通过海绵设施建设,调整系统服务范围、增设雨水泵站,增排或翻排雨水干管和增设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,实现系统整体提标。新建地区开发建设,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,同步达标配套雨水管泵和初期雨水治理设施。

  新城和新市镇延续现状自排地区为主、强排系统为辅的格局。针对自排地区,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,处理好地面高程与河道水位的关系,结合海绵城市建设,通过蓄、渗、滞、净、用、排,有效降低径流污染。强排系统结合新城建设和更新,按新标准建设或改造雨水管道、泵站,配套建设初雨截流和调蓄设施,并将初雨纳入污水输送和末端处理系统,处理达标后排放。

  五、附图

  附图1 规划排水体制和模式图

  附图2 规划排水标准图

  


  《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(2017-2035)》规划公示
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要求,我局将《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(2017-2035)》向社会公示,听取公众意见,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。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,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在此公示期限内与我局联系。
  特此公示。
  公示时间:2018年5月29日——2018年6月28日
  联系人:赵路
  联系电话:63193188-10022
  电子邮箱:zhaolu0601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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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年5月29日
  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(2017-2035)(公示稿)
  上海市水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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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年5月
  城镇雨水排水设施作为上海防汛保安体系的“四道防线”之一,是保障城市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。近年来,受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的影响,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、城市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加快构建与上海卓越全球城市相适应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,改善水环境质量,同步配套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,市水务局与市规土局联合组织编制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,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。
  一、现状及主要问题
  目前,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强排模式为主,其他地区以自排模式为主,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、合流制为辅的排水格局基本形成,雨水排水设施一般地区采用1年一遇标准,重要地区采用3~5年一遇标准。初期雨水治理主要通过在排水泵站设置截流泵,辅以零星设置的调蓄池,依托合流干线将截流的初期雨水输送至长江口处理排放。
  雨水排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:一是排水标准偏低,应对极端气候的能力偏弱。近年来,全球气候异常,极端强降雨频现,本市90%左右的排水系统采用1年一遇标准,与国家新要求和国外发达城市相比,排水防涝标准明显偏低,不能有效应对强降雨袭击,暴雨看海现象时有发生。二是面源污染比例逐年增大,治理力度急需加强。本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4.3%,但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,面源污染对水环境持续改善构成威胁,急需制定初期雨水治理策略。三是城市资源和环境约束,设施功能需进一步融合。高密度超大城市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限制凸显,需进一步提升现有设施功能复合程度,兼顾防汛安全保障、初期雨水雨水污染治理和事故应急等功能,体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。
  二、规划总则
  (一)指导思想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围绕国家对城镇排水、海绵城市、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新要求,坚持“以人为本、绿色发展、安全为先、功能融合、科技引领和建管并重”的规划理念,通过“源头径流控制、过程蓄排结合、末端两网统筹、风险科学管控”等手段,构建与“卓越的全球城市”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镇排水体系,同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,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。
  (二)规划期限
  规划期限为 2017~2035 年,近期至2020 年。
  (三)规划范围
 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,重点是城市开发边界范围。
  三、规划目标和标准
  (一)规划目标
  至2035年,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基本达到规划标准,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,形成城乡一体、标准适宜、布局合理、安全可靠、环境良好、管理有效的现代化城镇雨水排水格局。
  (二)规划标准
  按照“安全生态、标准一流和合理可行”的原则,提出规划标准。 具体见下表1。
  表1 规划标准
  标准
  区位
  标准值
  排水系统设计
  重现期
  主城区和新城
  ≥5年一遇
  其他地区
  ≥3年一遇
  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
  ≥30年一遇
 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
  100年一遇
  注:内涝防治重现期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为: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,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。
  (三)核心指标
 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,提出水务相关的核心指标。具体见下表2。
  表2 规划指标
  指标名称
  指标值
  雨水径流量控制
  改建和新建地区,年径流总量控制率≥75%
 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
  强排系统截流标准合流制11mm、分流制5mm,总体上满足改建和新建地区年径流污染控制率≥55%(以SS计)
  雨水资源利用率
  集中新、改建区域≥2%
  四、规划方案
  (一)排水体制
  规划排水体制以分流制为主、合流制为辅,其中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,建成区维持现有排水体制,并对已建分流制和两种排水体制间的混接污水予以分流、已建合流制予以系统完善。
  (二)规划布局
  规划结合本市平原感潮河网和高度城市化的特点,坚持因地制宜,根据城市发展和设施建设情况,采用不同规划方案,安全高效解决区域城镇雨水排放和初期雨水污染。
  主城区延续现状强排系统为主、自排地区为辅的格局。按照国家新要求,对标国际发达城市标准,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,构建集源头渗滞减量、过程蓄排控制、末端消纳处理于一体的降雨径流控制与管理体系。规划形成“3、2、2、X” 的规划布局,即通过海绵设施建设,规划新建3个集中线性调蓄管道系统、2纵联络管、2座初期雨水处理厂,对区域已建未达标系统进行整体提标和初雨输送;X结合城市更新对已建未达标强排系统,通过海绵设施建设,调整系统服务范围、增设雨水泵站,增排或翻排雨水干管和增设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,实现系统整体提标。新建地区开发建设,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,同步达标配套雨水管泵和初期雨水治理设施。
  新城和新市镇延续现状自排地区为主、强排系统为辅的格局。针对自排地区,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,处理好地面高程与河道水位的关系,结合海绵城市建设,通过蓄、渗、滞、净、用、排,有效降低径流污染。强排系统结合新城建设和更新,按新标准建设或改造雨水管道、泵站,配套建设初雨截流和调蓄设施,并将初雨纳入污水输送和末端处理系统,处理达标后排放。
  五、附图
  附图1 规划排水体制和模式图
  附图2 规划排水标准图